广西钦州:调整首套房商贷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40万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11月21日,广西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钦州市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简称“措施”),涉及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五个方面内容。
其中,在土地出让政策方面,措施指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统一按起始价的20%确定;出让的土地,用地单位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分期缴纳,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与此同时,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 ,措施明确,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调整为2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LPR减20个基点。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外,措施提出,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自2022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夫妻双方均在钦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缴存人单方在钦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钦州市还要求严格落实《钦州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推进公寓房安置,加快存量商品房的去化速度;开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持续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得证”模式。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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