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来了


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尚未结清的雅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与条件
首套房认定: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是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的首套房,即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还款记录:原商贷未结清,当前无逾期贷款余额,商贷还贷期间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
借款人身份:须为原商贷的借款人且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产权证明: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产权人无借款人或其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所购住房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雅安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限。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同时不超过商贷剩余本金扣除3个月应还本金后的余额,且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还款期数,原商业贷款已还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两者取较低值并向下确定为12个月的整数倍。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办理方式
以贷还贷
以贷还贷:原商贷银行须为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在商贷银行同意配合借款人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无需先结清贷款余额。若原商贷余额大于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须补足差额部分。
先还后贷
先还后贷:需借款人在结清商贷前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因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住房产权发生变化却未作产权变更登记的,仅适用于“先还后贷”办理方式)。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等;
3.原商贷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4.近6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时间未满6个月的提供全部还款明细);
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转公业务开展同意函;
6.商贷结清证明(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在公积金中心复审同意后提供);
7.符合扣划要求的主贷人银行卡及账户信息。
办理流程
根据所选办理方式(“以贷还贷”或“先还后贷”),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审批、偿还贷款(先还后贷)、合同签订、抵押权登记、贷款发放及注销原抵押权登记(以贷还贷)等步骤。
动态管理机制
结合雅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即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并持续3个月时,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率高于85%(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暂停或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
施行日期
“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未尽事宜按照我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发生变动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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